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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一
×××公司(企业名称)
××发【××】××号
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
省(市)发改委:
×××工程位于××河上,属于××流域,工程规模为××××,坝型为××。××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枢纽、溢洪道、灌溉(供水)发电洞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取水许可报告及水土保持报告经省水利厅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省(市、县)环境保护局批准,水库用地预审报告经省(市、县)国土资源厅(局)批准。
×××工程的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由×××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现随文上报,请予核准。
年月日(企业章)
附件:×××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主题词:
抄送:
附件:
×××工程
项目申请报告
×××工程咨询公司
年月日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编制说明)
第一章、项目申请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机构组建方案
叙述项目筹建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拟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现有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项目贷款和资本金比例,公司资金情况,人员构成,以往类似工程业绩,社会对公司的信任度等情况。
第二章、拟建项目情况
主要阐述拟建项目的设计情况,应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
第三章、防洪安全
重点分析说明工程流域内的洪水特征、防洪现状和防洪要求,选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及对上下游主要防洪对象的影响等。
第四章、工程安全
重点分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情况,工程的安全稳定性是否达到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等。
第五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重点论述水库工程所在流域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对上下游用水户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等。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论述拟建工程对流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其有利和不利的因数,需要进行环境整治的要提出环境治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资。
第七章、水工程布局
根据初步设计报告编写拟建水库的总体情况,应重点说明水库的总体布置和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对涉及水库淹没和征地移民的项目应论述水库淹没和征地移民现状及处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资。
第八章、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说明项目总投资和筹资方案情况,对工程进行经济评价。本章应着重分析水库建成后其经济和财务的合理性,特别是对政府补助性项目,要重点分析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利用外资项目,叙述利用外资的途径和使用额度,提出偿还外资能力的分析成果,说明利用外资的合理性。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
附件
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特许经营同意书;
附件
2、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文件;
附件
3、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规划同意书;
附件
4、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意见;
附件
5、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附件
6、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
附件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评价审批意见;
附件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附件
9、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文件。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二
发布人: 建交委
一、办事项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上海市民防条例》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4、《关于本市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资金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1989]39号)
7、《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1]1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征询单或联系单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6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38714588—8001
十、备注: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建设标准为: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建造防空地下室。
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b、缴费标准为地面总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备注2:无
其他:15-02-a-18-(1)附件下载: 2012531703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样张).doc 201267718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发布人: 建交委
一、办事项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9、《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发出的“意见征询单”;
2、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第2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已经受理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
2、已经完成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提交正式勘察报告;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人: 建交委
一、办事项目: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7、《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批复;
第1项提交原件,第2至第5项提交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日照分析报告共需准备三套(提交一套,分送规划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各一套),建筑节能计算书共需准备两套(提交一套,分送建筑节能审查部门一套)。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南片也可在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分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收文)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审查部门提出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汇齐意见后建交委审批办理9个工作日(注:设计单位调整修改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在内)。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核通过;
3、具有土地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发布人: 吴鹏
一、办事项目: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5、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三、申请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4、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邮编及电话号码。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9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68542222* 88268 68003109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发布人: 规土局
一、办事项目: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二、法律依据: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6、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1份)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原件1份)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8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1、建设项目用地(含新建、迁建、扩建需使用原址土地、需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批或核准、备案及和规划选址期间,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用地规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方可进行后序审批环节。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发布人: 规土局
一、办事项目: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2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若“三室一点”项目收取规划设计条件和盖章的用地范围图)(复印件2份)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籍图(原件5份)
7、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9、劳动力安置表及土地补偿协议(原件1份)
10、若“三室一点”项目需增加:经批准的中心村规划及土地预审批文(复印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发布人: 规土局
一、办事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备案、核准、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复印件1份)
6、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在地籍图(原件6份)
9、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市下达的年用地计划、分批次的批准文件以及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土地划拨供地。
2、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教育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发布人: 规土局
一、办事项目: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除提供纸质资料外,请按以下顺序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及申请项目农转用、征地的请示(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4、需撤队的提供撤队情况表(原件1份)
5、带征原因及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带证的书面意见(需要带证的)
6、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3份)
7、规划许可证通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2份)
9、市规土局同意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经营性用地)
10、拟征地告知书及放弃听证记录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地籍图(原件8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1、按照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将被征用土地项目分批次及单个项目上报市政府、国务院,由国务院、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
2、取得用地计划的国家土地储备机构(经营性)和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代建单位,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表和附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地形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2、项目批准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6、地形图;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十、备注: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3、项目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光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备注: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三
我司(或单位)开发(或修建)的 项目,目前已经市计委立项登记,并通过市规划部门的方案审批,现已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现申请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请予受理。我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年**月**日(公章)
附表:
工 程 名称
组 织 机 构 代码
单 位 地址
单 位 电 话
工 程 地址
联 系 人 及 电话
设 计 单位
资 质 等 级
勘 察 单位
资 质 等 级
工 程 概 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m 2)
本期审查建筑面积(m 2)
工程子项数(总数/本期)
净用地面积(m 2)
用地来源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性质
最大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最大建筑高度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四
一、x xx 变更(逐项说明变更情况)(说明原设计方案,变更的原因、依据和必要性,变更后设计方案,主要工程量及投资变化,相关评价变更情况)二、x xx 变更(逐项说明变更情 况)(说明原设计方案,变更的原因、依据和必要性,变更后设计方案,主要工程量及投资变化,相关评价变更情况)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题目自拟)(说明对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内/预审情况;说明初步设计变更是否能控制在批复的概算投资范围内;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妥否,请批示。
附件:
4)初步设计变更支持性文件。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说明:
请示维修项目
设计变更自查报告
印染材料项目初步方案
追加项目资金请示
关于报批项目初步设计请示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五
__项目属__项目,该项目建成对__具有重意义,该项目位于县(区、特区)__乡(镇、办事处)__村,拟占用农用地__公顷(其中:耕地__公顷)、建设用地__公顷、未利用地__公顷),共计__公顷。现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林地的);
10、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材料;
11、经批准的社保方案及相关材料;
12、土地预存款缴费凭据;
13、其他相关资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六
____项目属______项目,该项目建成对____具有重意义,该项目位于县(区、特区)__乡(镇、办事处)__村,拟占用农用地__公顷(其中:耕地__公顷)、建设用地__公顷、未利用地__公顷),共计__公顷。现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 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林地的);
10、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材料;
11、经批准的社保方案及相关材料;
12、土地预存款缴费凭据;
13、其他相关资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本篇七
1、初步设计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2、持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在落实相关外部条件的前提下,委托设计单位,在双方签署设计合同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附需要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送审材料须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设计文件是否达到了设计编制深度要求;
(五)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环保、安全评价等事项。
5、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审查机关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文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报告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6、安全评价报告书须经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组织审查、修改完善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经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出具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